(原标题:北京市金杜讼师事务所对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推动大会之法律主张书)
北京市金杜讼师事务所对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推动大会之法律主张书
北京市金杜讼师事务所受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交付,左证关连法律法例和《公司限定》的限定,指派讼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推动大会,并就本次推动大会关连事项出具法律主张书。
主要执行包括: 1. 本次推动大会的召集、召开步调: - 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推动大会的议案》,应允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推动大会,召开时候为2024年11月27日。 -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推动大会的见告》。 - 本次推动大会罗致现场会议与集会投票相纠合的形态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下昼14:00在北京市向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集会投票时候为2024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来往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候为2024年11月27日9:15至15:00时候的轻易时候。
出席本次推动大会的东谈主员经验和召集东谈主经验: 出席本次推动大会的推动及推动代理东谈主共2东谈主,代表股份241,448,19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5713%。 参与本次推动大会集会投票的推动共484东谈主,代表股份3,428,8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7750%。 出席本次推动大会的推动东谈主数洽商486东谈主,代表股份244,877,06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3463%。本次推动大会的召集东谈主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东谈主经验适宜关连法律、行政法例、《推动大会功令》和《公司限定》的限定。
本次推动大会的表决步调、表决后果:
本次推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对于养息中期单子刊行期限的议案》。 应允244,456,363股,占出席会议推动及推动代理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8282%;反对254,100股,占出席会议推动及推动代理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038%;弃权166,600股,占出席会议推动及推动代理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68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应允3,008,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87.7306%;反对2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4106%;弃权1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8588%。
论断主张:
本所讼师以为,公司本次推动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步调适宜关连法律、行政法例、《推动大会功令》和《公司限定》的限定;现场出席本次推动大会的东谈主员经验和召集东谈主的经验正当灵验;本次推动大会的表决步融合表决后果正当灵验。